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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监督一线的报道 协同守护“洞庭清波”
发布时间:2024-09-2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黄秋霞 自湖南益阳报道

  “今年1月到7月,大通湖主要污染因子总磷浓度的均值为0.078mg/L,比2019年的年均值下降了36%,湖区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取得了较好成效。”日前,在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纪委监察工委的会议室,一场大通湖保护治理工作会商如期召开,来自益阳市纪委监委、大通湖区纪委监察工委、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相聚一起交流近期工作进展和重难点问题。

  大通湖位于长江经济带重点生态区,是洞庭湖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前由于过度投肥投饵和捕捞、农业面源污染等原因,水环境恶化、湿地生态退化,水质下降为劣V类,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均指出了相关问题。近年来,当地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实行“退养、截污、疏浚、增绿、活水”系统化治理,湖泊水质总体稳中向好,但距离Ⅲ类这一中长期目标还存在着差距。

  认真记录了大家交流的内容后,大通湖区纪委书记、监察工委主任田芳华表示,加强大通湖保护治理工作是必须扛起的政治责任,一方面各地各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做好水产养殖减排、疏浚沟渠、植被修复、农业面源污染绿色防控、推动生态转型发展等工作,把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确保廉洁高效推进。另一方面,针对有些地方存在的问题,要紧密配合、彻底整改。

  “像这样的工作会商,我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及时沟通掌握大通湖保护治理工作的进展和存在问题,也给各位‘一把手’持续传导狠抓落实的压力。在此基础上,我们每周还会统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镇纪委等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了解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单位履职尽责的情况。”田芳华告诉记者,综合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上级交办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发出纪检监察建议、整改任务清单等推动整改,明确牵头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区级领导、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

  会议结束后,记者跟着大通湖区纪委监察工委一行深入湖区进行随机查访。站在湖岸远远望去,波光粼粼,水草摇曳。岸边一处码头,停放着几台巡逻艇。“这是我们今年新增的巡逻艇,还配了无人机,每周对整片水域巡逻2次,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大通湖区湿地公园管理局局长于波告诉记者,除了管理局日常巡逻,大通湖区纪委监察工委还会联合公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禁航禁捕、电排排水、违规垂钓等方面情况,发现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区纪委监察工委进行处分处理。在于波看来,日常巡逻检查、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对问题线索发现处置、监督干部履职尽责、廉洁风险防控等都发挥了作用。

  大通湖流域涉及益阳市大通湖区、南县、沅江市,在益阳市纪委监委的指导下,三地正在完善协作工作机制,凝聚监督合力。“我们推动三地纪检监察机关实施‘洞庭清波’清廉共建,明确年度治理任务落实、环保资金使用监管、三地边界问题整治等监督重点,推动建立联席会商、联合督查制度,做到监督检查共同发力、边界问题厘清责任、疑难问题会商探讨、典型经验及时交流,防止‘各管一段、各自为政’。”益阳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益告诉记者,在三地协作工作机制的基础上,针对一些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益阳市纪委监委会通过挂牌督办、下发整改清单、发函交办、约谈提醒等方式,跟进整改,并严查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

  今年以来,益阳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大通湖保护治理工作,共开展专项督查16次、暗访9次,发现并推动整改问题48个、问责18人。